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如何计算
根据《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1996年10月21日)的规定,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。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,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。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不一致的,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准。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,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日的24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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